管理部门下发规范通知 打车软件明起取消加价
2014年09月18日浏览次数: 257发布方: 平台发布


明明显示周围“空车”数量达百辆,但不加“小费”,就是叫不到车。最近有读者陆续向本报反映,出租车扬招难重现街头。市交通委发出通知,要求第三方运营商不得向驾驶员提供具有加价功能的预约软件,并应在9月19日前完成软件重新设置,取消加价功能。


其实,早在今年3月1日,市交港局就出台规定,早晚高峰时段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视为“拒载”。半年过去了,“按路程挑客”、“空车不做扬招”等不规范现象依然随处可见,这不得不让人对此次新规的效果打上一个问号。


【6项新规规范打车软件】


此次针对第三方打车软件发布的规范通知有11项内容,与前次规定相比,其中6项属于新规。通知要求,第三方运营商不得向驾驶员提供具有加价功能的预约软件,并应在9月19日前完成软件重新设置,取消加价功能。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乘客运费,不得收取违反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三方运营商应向市运输管理处提供已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相关信息。对于经认定不具备客运资质的个人和车辆,第三方运营商应立即停止向其发送预约信息。第三方运营商新增注册驾驶员和车辆的,应及时报送市运输管理处。对于经认定具备营运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第三方运营商方可对其开通软件预约功能。


同时,规范出租车预约服务流程,驾驶员在载客状态时应关闭手机软件,第三方运营商应完善软件功能,对载客状态的车辆不再发送预约信息;完善后续服务管理,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第三方运营商,应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投诉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因手机软件叫车而引发的相关服务纠纷;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第三方运营商,实行市场奖励的,应当于奖励实施前10日将具体计划书面告知市运输管理处,并提前5日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奖励计划实施的标准和时限。


通知表示,第三方运营商未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未提供相关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或者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者车辆供召车信息服务的,由市或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后续监管执行不可缺失】


据悉,明天市交通委相关部门将召开第三方运营商会议,当面将通知下发到各运营商手中。



今年3月,针对快的、滴滴打车软件之争引发的出租车扬招难,市交港局出台过规定,规定早晚高峰严禁使用打车软件约车,除禁止停车的区域外,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但是半年多过去了,这样的违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最近有读者陆续反映,多次遇到出租车驾驶员途中用打车软件“抢单”,“待运”的绿色顶灯出租车对扬招视而不见。对此,有司机在接受采访时毫不讳言地表示,半年前的规定几乎没人执行,出租车公司也不管,“赚一点是一点,要让我们早晚高峰不接单,直接叫软件公司不发送信息就可以了。”


业内人士表示,要想通过规范打车软件,让乘客真正享受出租车运行效率提升后的便利,如果只有规定,没有后续监管和执行,恐仍难免成为一纸空文。